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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以下优待:(二)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及其他优待。 【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7号) 第十五条 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地区的具有本自治区户籍的农村已婚育龄夫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申请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奖励资金;(一)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已生育一个孩子的;(二)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已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孩子的;(三)计划生育纯女户(包括川区已婚育龄夫妇已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山区汉族已婚育龄夫妇已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山区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已婚育龄夫妇已生育三个女孩的家庭)。 |
是否可不见面办理 | 该事项可实现不见面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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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面实现路径 | 实现流程 | 材料收取方式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快递费用承担 |
全程网办方式 |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提交审核部门预审。审核部门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电子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快递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快递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代办方式 |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
代办收取 |
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
申请人自行承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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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深度 | 实现方式 | |||
一级(★) |
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实现政务服务信息的发布。(网上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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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该事项在实现政务服务信息的发布基础上,可以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表格下载。(网上公开、网上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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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公开和网上下载的基础上,可以实现申请材料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仍需到现场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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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该事项在实现网上预审的基础上,可通过快递代办方式收取纸质材料,审核机关网上受理办理。(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快递\代办收取纸质材料→网上受理办理→现场\快递\代办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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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受理通过后直接进入办理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缴费后,电子送达或快递代办送达证书结果。(网上公开、网上下载→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办理→电子\快递送达) |
环节名称 | 实施主体 | 设定依据 | 实施内容 | 是否收费 | 是否需要中止办理时限 | 中止时长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设定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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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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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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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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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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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描述 | 无 |
程序 | 责任处(科室)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审查方式 | 办理时限 |
申请 | ××政务服务窗口(处科室) |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窗口,通过身份验证、签订服务协议后,填写申请表格(报告),递交申请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所列的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种方式。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受理 | ××政务服务窗口(处科室) |
预审:政务服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反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现场办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所列的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种方式。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受理 | ××政务服务窗口(处科室) |
核验:申请人携带预审通过的原件到政务服务窗口(部门),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所列的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种方式。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
审查 | ××政务服务窗口(处科室) |
××窗口(处科室)××岗位对××审查,在××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提交××窗口(处科室)××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所列的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种方式。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自受理后第××个工作日完成 |
审查 | ××政务服务窗口(处科室) |
××窗口(处科室)××岗位对××审查,在××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提交××窗口(处科室)××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所列的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种方式。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自受理后第××个工作日完成 |
审查 | ××政务服务窗口(处科室) |
涉及多个窗口(处科室)、多个岗位的,或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公示、专家评审、现场勘查等特殊环节的,都应予以明确,逐个向下填写。需要中止计算办理时间,应注明。明确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次数。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所列的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种方式。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自受理后第××个工作日完成 |
审查 | ××政务服务窗口(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处科室)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所列的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种方式。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自受理后第××个工作日完成 |
决定 | ××政务服务窗口(处科室) |
××机构(会议)在××个工作日内决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所列的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种方式。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自受理后第××个工作日完成 |
送达 | ××政务服务窗口(处科室) |
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代办送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
审查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所列的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种方式。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